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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起,开曼经济实体需提交声明!

近期,欧盟黑名单流程进展更新:开曼公司立法议会通过了《2018 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创百汇在此提醒各位企业家:自2020年起,开曼经济实体需提交声明!在其年度报表中说明是在开展相关经济活动。

一、欧盟黑名单流程更新
2017年12月5日,欧洲联盟(欧盟)公布了一份「不合作」税务司法管辖区名单,通称为「欧盟黑名单」。
欧盟于此名单内将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等一些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列入灰名单,认为它们有意「协助离岸结或进行安排,以让其获取一些不能反映该司法管辖区实际经济活动(“经济实质”)的利益」。
开曼群岛以及其他国际金融中心承诺,将在 2018 年底之前提交经济实质法,以解除欧盟对其所认定「缺乏经济实质」的担忧及使其脱离欧盟黑名单。请注意,每个司法管辖区均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案。

二、开曼群岛方案概述
开曼群岛立法议会通过了《2018 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该法案于2018年12月27日刊宪,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我们正在等待开曼群岛发布更多指示,以了解相关经济活动的具体定义及需要哪些经济实质要求。
经济实质法会涵盖到哪些公司呢?
经济实质要求涵盖所有开曼群岛税务居民在开曼群岛管理、控制,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开曼群岛实体。相关实体包括:
1、开曼群岛公司
(1) 根据公司法成立;
(2)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 2017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3、在开曼群岛境外成立,但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确定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
(1)银行业务
(2)保险业务
(3)基金管理业务
(4)融资及租赁业务
(5)总部业务
(6)航运业务
(7)持有资产业务
(8)知识产权业务
(9)分销和服务中心业

三、对您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属于开曼群岛的税务居民持有并正从事上述任何相关活动,则该公司在开曼群岛可能需要具有经济实质;
2、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则没有附加的经济实质要求。
2020年起,所有相关实体必须在其年度报表中包含一份声明,说明是否在开展上述相关经济活动。
如有需要,公司需遵守相关经济实质要求,并在每个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后的12个月内,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提交备案。

创百汇温馨提示
现阶段暂没什么需要跟进,预计开曼群岛将在未来几周或几月之内发布进一步指引。请务必重视出台的相关法规!获悉您的开曼公司是否具有经济实质,并且是否需要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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