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 (Republic of Korea),简称“韩国”,位于亚洲大陆东北朝鲜半岛的南半部,首都首尔 (Seoul, 旧译“汉城”),人口:5838万,面积9.96万平方公里。韩国经济实力雄厚,钢铁、汽车、造船、电子、纺织等是韩国的支柱产业。
浦项钢铁厂是世界第二大钢铁联合企业。2002年汽车产量320万辆,居世界第6位。造船订单标准货船吨数759万吨,重新成为世界第一。电子工业以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为世界十大电子工业国之一。半导体集成电路发展迅速。近年来韩国重视IT产业,不断加大投入。这也导致很多内地企业都去韩国投资开拓市场,那么在韩国注册外国人投资企业流程具体怎么操作,下面创百汇为您解读。
一、注册外商企业流程
外商在韩国成立当地法人时,程序一般同于国内法人的成立程序。但法人成立前,必须完成外商投资申报,同时成立后须务实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
1. 当地法人的成立程序
当地法人的设立程序分为外商投资申报、法人设立登记、营业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四个阶段。下面详细说明设立当地法人时重要的法人设立登记和营业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申报、外汇银行—投资资金汇款(外汇银行、携带通关入境)—法人成立注册申报流程:(法院登记所)—法人成立申报及公司注册(总公司所在地的管辖税务所)—交纳资金汇入法人账号(外汇银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最初申报机关)
2. 股份公司的成立程序
《商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有合股、合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等五种,但由于绝大多数为股份公司,所以以下将着重说明成立股份公司的程序。
①股份公司的成立类型
首先,股份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包股创办和招股创办。包股创办是指在成立公司时发行的股票总数全部由创办人接管而成立公司的方式;
招股创办是在成立公司时发生的股票总数中,创办人只接管部分股票,剩余部分通过召集股东来建立公司。
②股份公司的成立注册
在股份公司成立注册方面,若为包股创办,则需在成立过程调查结束之日起两周内完成;若为招股创办,则需在成立大会结束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在注册前需对创办人组成和商号进行研究。另外,为在首尔特别市、广域市和市/郡内进行统一经营活动,不能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号,
因此必须事前在大法院的注册所网站(www.iros.go.kr)上确认是否有重复商号。
二、法人成立注册附件
1.股份公司成立注册申请书
2.章程(公证后的章程,但若创办资本金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可免除公证义务)
3.证明接管股票的书面材料
4.认股证(若为招股创办)
5.股票发行事项同意书
6.创立大会召集时间缩短同意书(时间缩短时)
7.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或发起人会议记录(经过公证的会议记录,但创办资本金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免除公证义务)
8.理事会理事录(同于章程)
9.股金交纳保管证明书或余额证明书
10.理事、监事或监事会的调查报告
11.财产移交证(实物出资)
12.公证人的变态设立事项报告书
13.公认鉴定人的鉴定书
14.检查员调查报告书副本
15.外商投资申报讫证
16.高层就职批准书
①韩国人:印鉴盖章后,附印鉴证明和居民登录本副本
②外国人: 附上签名进行公证的原件、护照复印件
17.印鉴申报单(签名公证) *
18.居民登记证副本(住址证明资料) *
19.翻译件(高管就职同意书等必需资料为外语时)*
20.注册税收讫确认书(总公司所在地的区政府、税务局发放的通知书)
21.大法院税收印花
22.授权书(代理人申请时)
23.法人印鉴图章
24. 法人印鉴卡发放申请书(成立注册后)
* 第11、12、13、14项在实物出资等变相设立的情况下需要。
* 原则上,第16、17、18项需进行海牙公证(Apostille公证)。但尚未签订海牙协约的国家,需在当地进行公证后获得领事馆公证。
注意:外国投资商需要准备的材料投资商在海外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投资商是个人或法人而异,日本和台湾地区投资商所需材料同于韩国个人或法人。
三、个人投资商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人印鉴申报书:在法人印鉴申报书的个人盖章栏上盖上被成立法人的代表理事个人印鉴章或签字,然后进行公证。
(印鉴证明制度没有的情况下)。
2、就职批准书,印鉴证明书:就任成立法人的所有高层。韩国/日本/台湾:在就任批准书上盖上印鉴后,附加印鉴证明书。没有印鉴证明制度的其他国家:就任批准书上签字后公证。
3、居民登记草本或住所证明书(代表理事):就任批准书外的附件材料。韩国/日本/台湾:居民登记本副本、印鉴证明。其他国家:相关国家的住所证明书或公证过的住所证明书(但,不是代表理事的理事、监管人员不需要)
4、委任状:委任外商投资申报业务的情况。日本/台湾:盖上印鉴的委任状并附加印鉴证明书。没有印鉴证明制度的其他国家:就任批准书上签字后公证。
5、护照复印件:所有外国人。
四、法人投资商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人注册簿副本 (投资商为法人)台湾/日本法人: 法人注册簿副本 1份,其他国家:公证过的相关国家的法人证明书或能证明法人存在的材料。
2、法人印鉴申报书 (被成立的法人)在法人印鉴申报书的个人盖章栏上盖上被成立法人的代表理事个人印鉴章或签字,然后进行公证(印鉴证明制度没有的情况下)。
3、就职批准书,印鉴证明书。就任成立法人的所有高层。韩国/日本/台湾:在就任批准书上盖上印鉴后,附加印鉴证明书。没有印鉴证明制度的其他国家:就任批准书上签字后公证。
4、居民登记草本或 住所证明书(代表理事)就任批准书的附加材料,韩国/日本/台湾:居民登记本副本、印鉴证明。其他国家:相关国家的住所证明书或公证过的住所证明书(但,不是代表理事的理事、监管人员不需要)。
5、委任状。委任外商投资申报业务的情况。日本/台湾: 盖上印鉴的委任状并附加印鉴证明书。其他国家:投资法人代表历史在委任状上签字后公证。
6、护照复印件,所有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