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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税种和德国公司注册类型

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在全球排名前十的最大经济体中,德国是唯一拥有稳定AAA信用评级的国家。说到德国商品你第一印象就结实耐用,质量可靠,例如大众汽车、奔驰汽车、拜耳医药、西门子电器、阿迪达斯鞋帽等等太多国人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所以大大促进了人们对德国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因此,德国也名副其实地成为了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吸引着中国乃至全世界企业和企业家的目光。今天创百汇为你解读德国公司税种和德国公司注册类型

一、注册德国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包含:
1、企业所得税Körperschaftsteuer
德国合资企业,如股份公司(AG)和有限责任公司(GmbH),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基础为企业的利润额,不论公司的法律形式和所处地域,税率为统一的15%。

2、营业税Gewerbsteuer
营业税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征收的税种,征税基础同样为企业的利润额,税务局将从中提取10%到20%不等的所得税。每一个在德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当地企业。

3、增值税(Umsatzssteue)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商品和服务交易,即无论以怎样的价格出售商品,税务局在销售额中提取19%(部分商品为7%)。该项税收虽然由企业缴纳,但实际承担的同样是消费者。企业可通过增值税申报退回税款,因此严格来说并不对企业构成负担。

4、团结互助税Solidaritätszuschlag
东西德统一后为解决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同时促进东部地区发展,德国政府自1995年开始征收团结互助税。该项税收是以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为征税基础,税率为统一的5.5%。

二、德国公司注册的类型分为:
1、人合公司
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OffeneHandelsgesellschaft,OHG)、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KG)等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 offene Handelgesellschaft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债务并对外开展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人合公司(个体企业或地产公司作为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制定。商业注册后即可成立,所有股东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两合公司 Kommanditgesellschaft
非法人企业,股东大多数为自然人,由股东承担个人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至少由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Komplementär)和一名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Kommanditist)组成。无限责任股东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经营的债务风险,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风险,不参与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GmbH&Co.KG
由一个法人企业作为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属于两合公司的一个变种,其中无限责任股东为一家或几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无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注册资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负责有限责任两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因为作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仅以企业的注册资本承担经营风险,而其他有限责任股东也仅以各自的出资额承担责任,使得这种特殊的两合公司兼具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特征。

2、资合公司
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Stammkapital)现为2.5万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每股最低出资为100欧元,股金的面值为50欧元,股东的出资为50欧元的倍数。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未作限制,最少可由一位股东建立一人有限公司(Einmann-GmbH)。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由股东聘任,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董事长1名(即总经理或总裁)及董事(副总经理或副总裁)若干名,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企业应设执行董事。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规模小,只设董事长1名。

★股份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AG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Grundkapital)现为5万欧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为1欧元。股份法以三权分立方式确定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其中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Hauptversammlung)、执行机构为董事会(Vorstand),监督机构为监事会(Aufsichtsrat)。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数量取决于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50万欧元以下9人,1千万以上21人,150-1000万之间为15人),最少3人,由资方和劳方代表各一半组成,双方表决各占50%时,监事长有两票。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目前多数董事会成员为合同聘任。董事长、董事的职能与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相同。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承担与注册股份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有利于筹集资本,但有关成立与管理方面的规定较为严厉,是适合于资金需求较大、实力较强大型企业的法律形式。

3、个体企业人(Gewerbetrieb)
自然人进行营业登记即自动产生一家个人企业,企业规范名称为所有人姓名+企业经营范围,该自然人为公司的唯一所有人。企业可自愿进行商业注册,公司名称后缀为“e.K”(eingetragener Kaufmann)其中又分为注册商人(Kaufmann),自由职业者(Freiberufler),手工业者(Handwerkerbetrieb)。成立个体企业无最低资本限制,经营决策灵活性大,但企业所有人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4、特殊公司:分支机构
指任何一家在德国境外设有总部并且在德国外已经完成经营注册的外国企业均可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
★独立分支机构
有独立的商业自主决策权,但仅限于总公司经营目标范围。独立分支机构还拥有自己的管理层和行政权力,单独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以及独立的营业资产(由总公司划拨)。

★非独立分支机构
负责保持联系以及在德国建立业务。此类分支机构从事支持以及执行相关的工作,没有独立的商业自主决策权,完全依赖于总公司。

为了方便客户更直观对比,创百汇做了一张对比图,如下

德国公司税种和德国公司注册类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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