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位于北美洲,是很多国人移民海外的首选地。对于移民而言,如何在加拿大成就一番事业成为执着的梦想。在加拿大如何创办企业开拓市场?对法人有什么要求?怎么注册公司?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让创业者感到迷惑。今天 创百汇解读加拿大公司注册类别和优缺点分析,以供参考。
加拿大公司注册有下列三种类型,加拿大称为公司形态,其各种形态的主要优点与风险(缺点)为:
1、独资公司
英文名称为Sole Proprielorship。这是以个人开办的公司,由个人运营并承担责任,拥有者本人与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是三种加拿大公司形态中最简单的一种,
其优点是:
(1)手续简单,节省费用,在公司开始时只需要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获得营业许可证即可。其登记内容包括:自己的姓名与生意的持有人,无须先注册一间公司。
(2)每年不需要向加拿大公司注册处交报告,甚至在填报入息税时,也只需要将个人报税表填报一次即可。
(3)拥有个人行使全部公司职能,享有全部的利润的权利。
(4)所有人与公司的关系是自雇,可以用个人和公司的名义运作,可以用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开发票。
其风险是:
(1)以个人名义开公司,任何由公司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拥有人承担。
(2)当生意亏本时,公司的债主可以追究与公司无关的拥有者的任何个人财产,也就是用公司或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2、合资公司
英文名称为Partnership。这是由两个或多个股东开办的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属于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公司,是三种加拿大公司形态中复杂程度属于中间位置的一种,
其优点是:
(1)两夫妇或一家人合伙经营,如餐馆、超级市场、杂货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即可以由个人与个人,也可以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组成,属于合伙经营性质。
(3)这类公司象独资公司一样宜于开办,也是只需要在当地政府进行登记并得到营业许可证即可。
(4)除从事采矿业、制造业之外,合资公司还可以不一定进行注册。合资公司的每位股东都为公司提供资金、劳力、财产或技术,同时也分享公司利润。
其风险是:
(1)在法律上为每个合伙人要承担全部经营公司的全部债务。
(2)公司的存在依赖于合资的连续性,如果在两个人的合资公司中,其中一人离开或宣布破产,则合资关系自然解体,即公司不再存在。
(3)每一位合资股东都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且任何一个股东为公司做出的承诺,都成为所有合资者均要承担的责任。
(4)由于合资者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在合资公司开办时最好加以协议明确,千万别等到合资出现问题时才想到;合资公司在年终报税时,还要根据合资协议分别计算每个合资股东分得的利润和承担的亏损,然后各自报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资公司中有一种特殊的形态,即有限合资公司,英文名称为Limited partnership。这类合资公司是由一个股东负责合资公司的所有运作和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其余的股东即有限投资人(Limited partner)无权参于公司的行政运作,其责任仅以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负责。
特别要说明的是,合资公司形态中的有限公司与纯粹的有限公司是不同的,它是合资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合成品。
3、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Incorporation或Corporation。这是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办的公司,是以一个独立的与股东有明确界限的法定实体。其好处是:
(1)是依据股东的合作条款成立的,这些条款体现在有限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之中。
(2)股东责任有限,仅限于用股东投入该公司的资本,对公司债务负责,不会波及股东的个人财产。换句话说,如果有限公司的生意失败,债主只能追究公司名义下的一切财产,而不能追究股东的其它个人财产。
(3)股东可以将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给配偶或儿女,以此减低入息税,公司存在有着连续性。因为这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定实体,即使股东成员有变更,公司仍旧存在。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的所有权的改变,股份的转移,均不会影响公司的存在。
其风险是:
(1)有限公司必须注册,并且需要注册费用,每年还要向加拿大的公司注册处交纳年报(annual repot),费用相对第一种、第二种相对较高一些。
(2)有限公司本身不单独报税,股东自己也另报入息税,报税手续相对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要多一些,内容也要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