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司是否可以随意拟用任何名称?
答: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b.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d.或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e.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f.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
2、香港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呢?
答:香港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3、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香港公司名称呢?
答: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4、香港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答:不可以,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5、香港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呢?
答: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6、如何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曾被其他公司使用?
答:你可透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
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起首任何数目的字元,但切勿输入公司名称末端如 「Company」、「Company Limited」、「Limited」、 「有限公司」、「公司」等字词。查册结果会显示所有起首字元符合输入的字元的公司名称
,不论是现用或前用名称,或公司的现况如何和属于什么类别。查册语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体字。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会显示「没有纪录相符」,因而导致错误的查阅结果。
7、如果发现另一家香港公司名称与我的香港公司名称太过相似,我可否反对该名称继续注册?
答: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处长认为两者「太过相似」,处长可根据 《公司条例》第108(3)条,于该公司名称注册的日期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
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最好在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或之前)送交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适 当情况下送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