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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被政府除名什么意思?该怎么应对?

最近,创百汇接到一位老客户来电反映:他二年前注册的一家香港公司,期间一直没打理(没做正常的年审报税),现在因业务需要要用到此公司,但是查册后发现此公司已告解散。客户不理解香港公司被政府除名什么意思?该怎么应对?

一、正常流程下,注销或结束一家香港公司通常有剔除、撤销、清算等三种途径
1、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公司不是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地名称自登记册上剔
除。当公司地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后,公司便告解散。

香港公司被政府除名什么意思?该怎么应对?

其实,客户的此香港公司就是这种情况。说明公司已经被政府强制注销了。
若香港公司连续几年不递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依照《公司条例》第 291条,将该公司名称自登记册中剔除。

2、撤销注册
依据《公司条例》,一间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要申请“撤销注册”,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①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②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急该申请之前已停业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③公司没有尚未清还的债务,税局作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3、清算
清算有三种方式:
①股东自动清算:
若香港公司的全部债务可以清偿,则可选择股东自动清算。可由香港公司的股东指派清算人进行清算,但是清算人的权力很小,凡事都要请示股东意见或法庭意见。这种清算方式的好处是股东可以控制整个清算的过程。

②债权人清算:
若香港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则可选择债权人清算。由香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提出债权人清算,任命临时清算人。临时清算人将收集该公司的资产资料、冻结银行户口、召开债权人会议。
当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并任命正式的清算人,临时清算人的职责便结束。同时,由三个或五个或七个债权人组成债权人监察委员会。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清算人会询问债权人委员会或询问问法庭意见。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在债权人会议前,股东可以控制清算过程。

③法院强制性清算:
根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公司可由法院清盘的情况”规定:
(1)若遇以下情况,公司可由法院清算
A.公司决议公司由法院清算;
B.公司在其成立时计一年内并无开始营业,或已停业一整年;
C.公司并无股东;
D.公司无能力偿付其债项;
E.公司的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订定某事情一旦发生则公司须予解散,而该事已经发生;
F.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算是公平公正的。

(2)法院如觉得有以下情况,可应公司处长提出将公司清算的申请,将公司清盘:
A.公司经营是非法的;
B.在清算呈请日期前的六个月的期间内私人公司并无至少一名董事;或公众公司并无最少两名董事;
C.公司在六个月的期间内无公司秘书;
D.公司没有交付每年注册费用;
E.公司持续违反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所应负的义务。

当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并任命正式的清算人,临时清算人的职责便结束。
同时,由三个或五个或七个债权人组成债权人监察委员会。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清算人会询问债权人委员会或询问问法庭意见。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在债权人会议前,股东可以控制清算过程。

二、那么,遇到香港公司被政府除名,该怎么应对呢?
我们可以按照正规流程走,对公司进行合法注销。

第一步:补交公司年审费用和罚款
你公司已经好几年没有年审,需要先补交年审和罚款的费用,每年至少是5-6K人民币(具体费用根据政府调整变化,高低有浮动)

第二步:开始申请恢复公司
在公司年审和罚款缴清后,可以开始申请恢复公司。

第三步:公司恢复后,申请公司注销
公司恢复后,如果打算继续使用,就需要每年正常年审和报税。不使用就申请把公司关闭了,避免麻烦。
公司超期年审的政府罚款比较多,所以整个下来费用会比较高的。

最后,创百汇提醒:香港公司注册以后,如后期不需要,请按照正常流程申请注销,不要不管不顾。后果罚款是小事,关键拉入不诚信黑名单,后期想再在香港开展业务,商业活动等都很麻烦,甚至会限制你出入境香港。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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