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简单的税制对内地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以属地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在港开展业务的企业,需要明白香港公司的纳税人和雇主的税务责任有何不同?会涉及到哪些纳税人和雇主的税务责任?结合香港税务局发布的通告,和创百汇一起来看看吧!
香港税制
香港的税制是很多注册香港公司的投资者都会注意到的内容,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
现行香港税制,主要是:就个人或企业取得来源自香港的营业利润、薪金和租金三类所得征税,包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酬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此外,还有印花税、博彩税 、商品税、酒店房租税、商业登记费、飞机乘客离境税、车辆首次登记税等财产行为税。
在港经营业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缴纳税收,很多时候涉及到纳税人和雇主需要履行的税务责任。
如果纳税人是离岸公司,那么应该每年进行一次税务申报。如果没有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税表,那么纳税人可暂时不进行申报。公司作为雇主,需要对每一位雇员的收入状况进行申报,也
就是每年都需递交雇主报税表。并且,纳税人亦应保留相关业务记录至少7年。
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纳税人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 51 (2)、(6)、(7)及(8)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 第51(2)条︰任何人士如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除非已接获该年度的报税表,否则必须在有关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 第51(6)条︰任何人士如停止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或停止担任职位或受雇工作,或停止作为土地或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拥有人,而该等收入来源均为应课税的项目,又或不
再拥有任何按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收入来源时,须在此等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三) 第51(7)条︰任何应课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即将离港超过1个月,必须在离港日期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因职务、业务或专业工作关系须经常
离港,则这规定并不适用。
(四)第51(8)条︰任何应课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更改地址,必须在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雇主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雇主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 52 (4)、(5)、(6)及(7)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 第52(4)条︰任何雇主如开始雇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新雇员,则须在该项雇用开始日期后3个月内,将该雇员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 第52(5)条︰任何雇主如停止雇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雇员,则须不迟于该雇员停止受雇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三) 第52(6)条︰任何应课薪俸税的雇员,如即将离开香港为期超过1个月,则其雇主须在该雇员预期离港日期前1个月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发出通知。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在受雇期间须
经常离开香港的雇员。
(四) 第52(7)条︰任何雇主如须根据第52(6)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关于其雇员的预期离港日期,除非已获税务局局长书面同意,否则在该通知发出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不得付给
该名雇员任何金钱或金钱等值。
如须根据税例第52(4)、(5)及(6)条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交资料,你可透过「税务易」 提供的「雇主电子报税服务」提交IR56E,IR56F及IR56G表格。更多详情您可咨询创百汇专业顾问~
三、雇主常见问题解答
1.本公司于12月31日结帐,我们可否根据该会计年度填交IR56B表格?
答:不可以。计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因此每个年度的IR56B表格均须按照此基期填写。
2.本公司已在BIR56A表格内填报更改地址。我们是否需要另外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更改地址呢?
答:如已在BIR56A表格内填报更改业务地址,则无须另行通知商业登记署。不过,日后如再更改地址的话,则必须按《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
3.可否将附属公司 (或子公司)雇员的薪酬填报在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报税表(如IR56B表格)内?
答:不可以。申报责任应由雇佣合约上订明的雇主公司负责。因此,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及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应各自填报其雇员的薪酬。
4.是否需要填报支付予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的入息?支付予非法团业务的东主或合伙人的入息又应否填报?
答:有限公司股东收取的股息不须课税,因此无须填报 IR56B 表格。至于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按《税务条例》应课缴薪俸税,因此有关收入必须以 IR56B 表格申报。
非法团业务的东主/合伙人及/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按《税务条例》规定,此等薪酬不能作为扣除,而应纳入计算该业务的应课利得税利润。因此无需就他们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报
IR56B表格。
5.我可否自行印刷一些与税局发给雇主填报的IR56B表格式样相同的纸张表格,以填报雇员的薪酬?
答:你不能使用自行印刷的IR56B表格填报雇员的薪酬。若然你选择以纸张形式提交IR56B表格,你必须使用税务局印制的IR56B表格。你亦可按这里下载有关表格,或者使用「表格传真服务
」(2598 6001) 索取IR56B表格。
6.本人是一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请问我是否需要替任职本机构的兼职助理员报税呢?
答:当然需要。虽然贵机构作为一家慈善机构可能已获豁免商业登记,甚至豁免缴交利得税,但你仍须如其他雇主,为所有已婚及单身的兼职雇员(无论薪酬多少)填报雇主报税表。假如四
月中仍未收到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你可填妥IR6163表格及将表格邮寄或传真至税务局。税务局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发出表格。 IR6163 表格亦可以经税务局24小时表格传真服务
(2598 6001)索取。
7.本人在一间大公司的人事部工作,本公司聘请了五位持有许可证的外国人在香港工作。他们在上月抵港后,随即到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身份证并即时获编配身份证号码,但身份证仍待发
出。请问我在填写 IR56E 表格时,应填报他们5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抑或是他们的护照号码?
答:护照号码或香港身份证号码都是用来确认纳税人的身份。为避免给同一纳税人设立双重档案,你应在IR56E表格的第二部份填写他们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假如在你填报 IR56E 表格当日
,雇员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号码,你可填写他们的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但你必须向该雇员作出跟进,在得知该雇员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后,应尽快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便更新他/她的个人
资料。
8.有一职员在2018年4月30日向本公司提出即日辞职。但本公司还未就他的薪酬向税务局提交任何IR56B表格。请问本公司应为该职员提交什么表格,IR56B抑或是IR56F ?
答:在你所说的情况下,你应就该职员的薪酬填交以下两份表格:
(1)用2017/18课税年度的IR56B表格填报该职员截至2018年3月31日为止的薪酬。
(2)用IR56F表格填报该职员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所收取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