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指香港税务局同意公司所产生之利润离岸收入。根据香港税例,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是可以从利得税中豁免的,也就是“业务不在当地运作,利润来源自海外”可以申请政府豁免利得税。
一、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二、申请离岸豁免的成功率
1.离岸豁免申请在全部为离岸业务的情况下申请(包括提供单据及回答问题良好),有90%的把握。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审计的时候就要分开显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税,离岸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离岸豁免,但是如此的成功率则为50%。
举例:一家BVI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约地在香港),合同规定香港公司借款100万美元给BVI公司,年利率是6%,则每年香港公司会有利息收入6万美元。而香港公司在当年度因为有利息收入的原因导致报表盈利。
问:这家香港公司是否可以成功申请离岸豁免?
答:首先此借款合同签约地和签署过程均在香港本地未全部满足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其次本案例中的香港公司是一家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双方如为关联交易则有可能税局会怀疑此利息的实质是否为投资收益或者以利息转嫁税负的可能,申请豁免则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及证明,成功率有可能并不高。
三、离岸豁免优缺点
优点:如果申请成功,便不必为离岸收入缴交利得税。 – 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对公司帐目进行的规定。
缺点:申请结果要视乎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 – 若申报不成,须缴付香港利得税。另外,公司需要支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