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要有香港的一个法定秘书,主要职责是配合香港注册处和税务局的工作,一般要求必须是香港当地永久居民或是法人团体来出任,并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职业资质的公司称之为“持牌公司”。
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金融机构)条例(修正案)》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新的法令要求任何提供信托或是公司服务的商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一项牌照。在获得执照此类执照并在香港进行此种商事活动之前,申请者及其董事/合伙人/最终所有人(如适用)必满足“适当性”的要求(《双反条例》第53H条)
新的执照制度将适用于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 本修正案意在追随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标准,并将已存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条例》(”《双反条例》”)扩大适用于从事特定交易的事务律师和外国律师、会计专业人士、不动产经纪人以及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统称为”非金融商业和专业者”) 。